制造商工厂资格检验
初始资格检验
在一个新的ICC-ES列名公布之前,ICC-ES必须能客观地证明列名中产品的制造商已经通过评估产品生产厂资格检验。生产厂资格检验的目的,在于验证生产厂制造的产品始终符合列名中描述并认可的产品,而且该制造商拥有一套符合ICC-ES质量文件认可标准(AC10)要求的完善的质量体系。
以下是AC10附录A和B的当前副本, 以及ICC-ES资格检查报告(表格Q-21). 在产品评估过程中, 附录A和B必须由报告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给ICC-ES, 以提供有关产品生产质量体系的基本信息. Q-21报告在工厂检查期间由ICC-ES或第三方认可的检验机构的代表完成. Q-21的副本留给制造商, 并转发给ICC-ES技术人员进行跟进。
点击这里 下载AC10附录A。
点击这里 下载AC10附录B。
点击这里 下载资格检验报告(表Q – 21)(为更好的查阅,请保存为Word文档)。
定期工厂检验
产品生产场地均需接受由ICC-ES代表进行定期的工厂检验, 通常是每年一次。检验结果通过Q-24“质量控制检验清单”向ICC-ES汇报。可以使用质量控制检查摘要表或我们称为Q-24的表将此类检查报告给ICC-ES。
点击这里 下载Q-24表格。
针对ICC-ES的列名进行工厂检验时:
- 检验员将审查制造商的质量文件和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
- 检验员会依据列名中涉及的任何特殊要求, 现场进行核实。
- 如果制造商工厂有任何不符ICC-ES要求之处,检验员要详细说明。
- 列出所有纠正措施要求(CARs),需纠正之处都必须在30天之内整改完成。